下列有关唐代公、私罪的表述,错误的是:
“缘公事致罪”就是公罪“不缘公事私自犯者”属于私罪公罪从重处罚,适用官当时,一个官职对公罪比私罪少当一年徒刑公罪、私罪的划分和秦代将犯罪划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的原理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