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行政复议的特点是;
律师只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因而不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只能代理有权提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方当事人,不能代理作为另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律师接受代理行政复议委托的同时,即事有特定的代理权限,无需委托人特别授权律师代理行政复议的目的,是解决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问题,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