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先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什么?“明知”的含义是什么?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
(3)包庇罪与伪证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4)甲与乙预谋盗窃,事先明确分工,由甲负责偷盗物品,乙负责望风并事后为甲提供隐藏处所,两人分获赃款。乙的行为构成何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