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A、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
B、要求被检查单位就执行《水法》的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C、审查民用建筑物的给排水工程设计
D、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E、责令被检查单位停止违反《水法》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