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O《海事劳工公约》在规则2.4“休假的权利”中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带薪年假()。Ⅰ、公共和习惯假日Ⅱ、因病、受伤等无能力工作的时间Ⅲ、受雇期间准许的度假Ⅳ、补偿假日V、工作满一年的20天休假。
A.除Ⅲ其他都是
B.Ⅰ+V
C.Ⅰ+Ⅳ
D.Ⅰ~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