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某市一家科研单位招聘应届大学毕业生,所需专业是法学、计算机,明确提出不要女生。某大学计算机专业应届毕业的女生张某,非常想进入这家心仪已久的单位,前去报考.但遭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的拒绝。张某认为该单位侵犯自己的宪法权利,要求该单位纠正自己的行为。
问:该单位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哪些宪法权利?宪法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