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某省人大在开会期间,省人大代表赵某因索贿行为被检察机关批准即行逮捕。另一省人大代表钱某知道此事后,为了为赵某鸣不平,竟然在人大开会期间跑到检察院,将拘捕的人员打成重伤,检察院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将钱某即行拘留。另一省人大代表孙某在人大开会发言时对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做法提出了强烈的批评。省人大闭会后,公安机关以孙某在人大开会期间恶意侮蔑为由对孙某实施行政拘留。

请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分析:

(1)检察机关将赵某逮捕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公安机关将钱某拘留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公安机关将孙某拘留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简述转化型抢劫罪的成立条件。
  • 简述违反合同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 不作为犯罪之行为人的义务来源有哪些?
  • 简述物权和债权的比较。
  • 请对“共同犯罪中,所有的实行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环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试分析该法条。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