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吏律》“凡诸衙门官吏及士庶人等若有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即是奸党,务要鞫问穷究来历明白,犯人处斩,妻子为奴,财产入官。若宰执大臣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1)该段文字反映了什么问题?
(2)何谓“奸党罪”?明朝为什么要用法律明确规定“奸党罪”?
(3)“奸党罪”的创设有何益处和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