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甲找到在某国有公司任会计的朋友乙,提出向该公司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毒品并出售,并许诺出售毒品获利后给乙好处费。在利益的诱惑下,乙应甲到要求擅自从自己管理的公司款中借给甲10万元。甲拿到10万元后,亲自从外地购得毒品。然后在本地出售。出售一部分后,甲分给乙赃款3万元。后甲在出售毒品的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甲如实交代了自己出售毒品的行为,但未能如实说明购买毒品的10万元资金的来源。乙得知甲被抓后,担心自己受到处罚,便携带20万元公款潜逃外地。后乙在家属的带领下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上述行为。

(1)甲、乙的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如是,构成何罪?

(2)乙携带20万元公款潜逃的行为如何定性?

(3)乙的行为有何法定量刑情节?

(4)对甲、乙的上述行为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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